邢辉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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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圣典所三名律师被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聘任为“公益诉讼志愿者”
2022年5月7日上午10点,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守正园二楼会议室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者聘任仪式暨培训座谈会。会议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朱红霞主持,市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晓松以及来自环保、水利、妇联、高校、律师等行业的专家代表共计29人参会。本次会议共分为五项议程。第一项议程由刘晓松副检察长致辞,刘检介绍了公益诉讼的背景和发展历程,并展示了公益诉讼在保护公共利益,优化权力配置,优化百姓生活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公益诉讼志愿者将在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以及跟踪观察中发挥作用和履行职责。最后,刘检表示,公益诉讼工作虽然面临各种困难,但是检察机关将排除万难,迎难而上,坚决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全面落实。第二项议程为观看最高检录制的公益诉讼宣传片,该片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三项议程为聘任仪式,刘检代表市检院向参会的25名公益诉讼志愿者颁发聘书并合影留念。聘任仪式上,圣典所邢辉、邵佳悦、王超三位律师受聘担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者,聘期3年。第四项议程由市检察院孙大发检察官从“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做什么”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怎么用”等3个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第五项议程,由本次受聘的各行业专家志愿者进行座谈交流。圣典所邢辉主任在发言中讲到,此次受聘担任公益诉讼志愿者倍感光荣,也深感责任重大。在过去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圣典所公益律师无偿援助了多起重大、典型环境污染案件,并积极协助环境公益组织和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的环境公益维权活动。最后,邢辉主任表示,在今后的志愿者服务工作中,圣典所将立足公益诉讼工作实际,带领本所公益律师团队,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活动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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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为权利竭力辩护,将援助进行到底
案情简介:2020年1月26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酒后至常州市武进区某兰州拉面店,采用钻窗入室等手段,进入该店二楼被害人马某某夫妻的住处找水喝,在发现被害人惊醒后,被告人即持刀威胁两被害人,并示意只要水不要钱,离开时带走店内价值人民币24元的百事可乐和矿泉水。案发后,百事可乐7瓶、农夫山泉1瓶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另查明,被告人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一审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入户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认为其本人因醉酒后口渴、在意识模糊的状态下进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拿几瓶水喝,并无抢劫的意图,故不构成抢劫罪。援助经过: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邢辉、邵佳悦两位律师共同担任陈某某的二审辩护人。辩护人经仔细阅卷和依法会见后认为,上诉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亦不属于入户抢劫。同时,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并结合“类案”中确立的裁判规则,果断提出上诉人陈某某主观上不具有劫财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不具有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故本案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某构成抢劫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二审法院应予改判纠正。二审判决:二审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上诉人陈某某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宅,且有持刀威胁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陈某某构成抢劫罪属定性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陈某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上诉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20年12月14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并改判如下:上诉人陈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办案感想:本案虽系一起普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也没有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案件折射出来的一些问题还是值得总结和探讨。本案的成功改判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被告人陈某某强烈的维权意识,没有陈某某的坚持上诉和坚持己见,也许本案根本不会发生实质性转变;二是二审法院的敬业审慎态度,案件虽未开庭审理,但合议庭在认真细致研究的基础上,提请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使得本案得以“拨云见日”,最终取得改变定性的结果;三是援助律师一丝不苟的办案态度,辩护人从案件事实、定性、法律适用和同类同判等多视角展开辩护,并形成书面的辩护意见和类案材料,为二审法院研讨和处理本案提供有力参考。一定程度上讲,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决定的是被告人的人生命运,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实质上是为权利和正义辩护,而不是为“坏人”辩护。本案虽不是轰轰烈烈的大要案,被告人陈某某也只是普通百姓,但涉及到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这却是需要全社会关注的大事。为权利竭力辩护,将援助进行到底,这是每一位法援律师的办案初心和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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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法律的“温度”因援助而生
【案情简介】:2017年1月29日7时39分许,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本市新北区薛家镇奥园路由南向北行使至瀛平路路口左转弯时,因对路面动态情况疏于观察,亦未在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且转弯时超过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张某所驾驶的车辆撞击到左前方由南向北步行的王某身体,致使被害人王某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王某于同月31日死亡。后经常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因颅脑损伤、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北大队认定张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及时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7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批准逮捕。另查明,张某曾因犯收购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案发后,张某近亲属筹措资金向被害人王某家属先行支付了73615元赔偿款,但双方因赔偿差距过大,并未及时达成和解协议。2017年6月5日,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起诉至新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9日,张某之妻李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辩护费向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希望能够为张某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相关材料,同日指派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邢辉、赵如意(实习)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服务。 【辩护过程】: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张某,并查阅了全部卷宗资料。会见中,被告人张某虽表示愿意接受和解,但由于女儿尚在读书,妻子收入很低,其本人又被羁押,家庭十分困难,已无力再支付任何赔偿款。经承办法官告知,被害人王某的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此时已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各项赔偿请求合计人民币70余万元。辩护人分析后认为,本案如果达不成和解协议,又不能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充分谅解,则法院无法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如果被告人张某被判处实刑,则对其无助的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辩护人遂及时与原告人的代理律师沟通和解事宜,但由于被告人张某及其近亲属无力再支付赔偿款,故和解工作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一直僵持到法院开庭审理当日。庭审前,辩护人经与承办法官沟通,希望开庭前能够再次与原告人进行和解,承办法官许可后,辩护人经审查原告人的各项赔偿请求和车辆保险金限额,并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和肇事车辆车主积极协商,在原告人适当让步的情况下,经不懈努力和多方斡旋,最终,原告人与保险公司、车主和张某四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张某无需再支付赔偿款的情况下,获得了原告人的充分谅解,法院依据四方和解协议,当场制作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束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审理结果】: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 【律师点评】:本案本系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犯罪,但由于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开庭前又无法与原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如果被判处实刑,势必对其女儿的学习成长和整个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这种结局绝不是辩护人希望的结果。所以整个辩护工作的重心就是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原告人的充分谅解,为了完成该项任务,辩护人不耐其烦,多方斡旋,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到和解、谅解的目标,从而使张某获得缓刑的机会,重新回归社会。 通过承办本案,辩护人认为,案件虽小但仍然发人深省,如果张某驾车遵守交通规范,小心谨慎驾驶,则不会面临再次犯罪羁押的风险,更不会出现被害人死亡的不幸后果。一次过失犯罪,导致两个家庭遭受伤害,实不应该,所以说故意犯罪固然应当重点预防,但过失犯罪同样值得警惕,否则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案结束之际,辩护人最后想要再说的是,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同样需要“细心、耐心和爱心”,“细心”体现在对案情的熟知程度上、“耐心”体现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爱心”体现在对社会的情怀上。唯有如此,社会公众才能深刻体会到法律的正义和法律的温度,社会才能少一些矛盾、多一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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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喜迎十九大,法治报告进“常州边检”
为了喜迎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增强全体武警官兵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2017年10月18日下午15:00,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邢辉主任受常州边防检查站邀请为该站广大官兵开展了题为《对党忠诚,争当法治先锋》的法治报告,常州边防检查站数十名机关干部参加,另有部分基层官兵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学习。 邢辉主任在报告中讲到,党的“十九大”作为一次举世瞩目的盛会,不仅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也必将对世界的和平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全面依法治国”将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一,法治将在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当家做主,这些知识是每一位部队官兵必须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内容。只有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不忘初心,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稳中求进,取得更大的胜利。 在介绍完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作用外,邢辉主任还紧密围绕广大官兵的生活和工作实际,又重点介绍了“酒驾与醉驾法律知识”、“网络赌博的法律规制”、“互联网时代言行的法律问题”等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报告会上,邢辉主任还与部分与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与交流。此次法治报告会,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邢辉主任表示,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与常州边防检查站作为军民共建法律合作单位,全体圣典律师将始终秉持“践行公益,服务社会”的服务宗旨,不仅将持续为边检部队提供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同时还将不断为社会公众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圣典律师将以党的“十九大”为契机,在专业探索、品牌打造和公益服务领域做出新的探索和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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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邢辉主任应邀为常州市北郊高中作法制报告
在喜迎七一来临之际,为了提升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和法律人文素养,常州市北郊高中根据年度教学计划与安排,经与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磋商一致,决定为北郊高中全体在校学生开展一次法制安全教育报告会。 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历来关注在校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因此十分重视此次活动,并指派常州市律协党委委员、圣典常州所主任邢辉律师亲自前往授课。2017年6月30日上午8:30分,法制安全教育报告会在北郊高中如期举行,邢辉律师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并结合自身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全体在校学生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报告会。 此次法制报告分两部分内容:警防中学生违法犯罪和如何加强自我权益保护。授课现场,邢辉律师结合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现实阶段,从身边常见的案例入手,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剖析和解读,告诉学生什么是法律、法律的功能是什么、法律保护什么、法律打击什么、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在哪里,并告诉在校学生面临危险和侵害时如何识别风险、如何化解风险、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授课时,邢辉律师还与学生进行了现场问答和互动,报告会引起了学生的强烈反响和共鸣,受到了听课学生的热烈欢迎。 据悉,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作为省级重点高中和东南大学附属中学,一直秉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和“真诚朴实,自强不息”的校训,近些年来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骄人的业绩,在我市乃至全省均走在前列,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与认可。 常言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邢辉律师表示,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期望,也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根基。关心关注教育事业,不仅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一位公民的应有责任。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常州的教育事业发展,也会持续为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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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圣典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践行者
为了更好地落实江苏省司法厅“法润江苏﹒2016春风行动”,针对近年来劳资纠纷、工伤案件多发的现实情况,2016年10月,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与常州市新北区人社局共同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才市场服务大厅设立公益法律服务点。公益法律服务点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涉法信访的劳动者选择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根据工作安排,公益法律服务点对外法律援助咨询的时间为每周二、周四的上午9:00—11:30,届时会有公益律师现场为广大市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指导取证、代书文书甚至义务代理等公益法律服务。 为了更好地配合主管机关做好弱势群体维权和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邢辉律师主动请缨,并亲率包括党员律师在内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主动为公益法律服务点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邢辉主任还表示,凡是前来咨询的劳动者,一律免费咨询,需要代书文书的,一律免费代书,需要案件代理的,一律免费提供代理服务。 公益法律服务点成立后,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立即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并及时制定了《公益法律服务点服务制度》,还根据需要制定了《公益法律服务值班表》,定时安排公益律师前往“公益法律服务点”值班,现场为来访咨询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书文书等法律服务。同时,为了充分贯彻公益法律服务的宗旨,邢辉主任还要求,凡是值班律师必须坚持“三个一律原则”,凡是利用值班接待便利私自收费或者承揽案件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简介: 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系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的具有独立执业许可资格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七家分所之一,分所位于常州国家高新区,办公地址为常州市新北区丰臣国际广场3号楼1201室。依托总所强大的平台和雄厚的资源,常州分所秉承“专业创造价值,品牌成就未来”办所理念,坚守诚信守法和专业立所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化合作为业务模式,凭借自身的本土优势和锐意创新精神,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圣典常州分所拥有一支学历高、专业强、年轻化的法律服务团队,在诉讼与非诉讼领域拥有良好的口碑并取得良好的业绩。分所律师和专业部门,除提供传统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和行政法律服务外,还重点研发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企业风险管理等高新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产品。 圣典常州分所本着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并重的原则,在案件办理和实务研究领域均取得丰硕成果。分所律师先后荣获江苏省“双促双助”活动“先进个人”、常州市“2013-2015年度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常州市“第二届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常州市优秀律师”、常州市律协党员公信力“十件好事”之一、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最美消费维权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分所律师承办的部分案例分别入选江苏省高院主编的《2012年江苏知识产权10大刑事案例》、江苏省律师协会主编的《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常州市律师协会主编的《成功的辩护》。而且,分所律师还多次代表常州市律师在“常州市首届律师论坛”、“常州市第二届律师论坛”、“江苏省首届律师论坛”、“第十届华东律师论坛”、江苏省法学会和江苏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等行业论坛作主题演讲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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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常州公益律师邢辉:积极践行环保公益使命
“全市首家环境公益保护组织”、“全省首家环境公益律师团队”“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前不久,在江苏省常州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推进会上,常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吴小红的汇报备受瞩目。“常州市检察机关多项‘首例’的推出,正是多年来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环境公益保护的成果,是积极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最新实践。”常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双庆评价道。 为积极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法治建设,2015年,在常州市检察院和常州市司法局的共同推动下,我市全省首家环境公益律师团队正式成立,47名律师自愿报名,登记在册。与此同时,法院、检察院、环保局、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签订了《关于充分发挥环境公益律师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用的意见》。 2015年3月,环保部门接到市民举报,新北区藻江河水质遭到污染,环保部门调查确定一家化工企业违反环评规定,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化粪池,再由化粪池排放至藻江河水中,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 为保证该案民事公益诉讼的顺利办理,常州市司法局指定公益律师邢辉担任本案代理人,负责本案民事诉讼部分。通过审查卷宗材料、听取公众意见、参与调解等工作,邢辉律师在公益诉讼起诉书中提出了600多万元的赔偿诉讼请求,并获得360万元的先行赔付款。 作为一名环保公益律师,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邢辉主任认为,环境保护问题刻不容缓,在这场“有起点,没终点”的环保战役征程中,公益律师应具有长远的眼光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充分运用自身的法律专业优势和调查取证权利,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环保领域的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为常州的环保事业和生态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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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邢辉律师被常州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最美消费维权志愿者”
2016年3月11日下午2:00,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在常州市工商局六楼大会议室隆重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全市辖区、溧阳市消协秘书长及受表彰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一是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以此为契机共商如何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为了表彰2015年度全市最美消费维权志愿者。 作为常州市新北区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团长,邢辉律师获评常州市消费者协会“2015年度最美消费维权志愿者”。据悉,作为一名公益律师,邢辉律师组建了五名消费维权志愿律师团队,并长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领域的法律咨询和义务援助。在消费维权和弱势群体援助领域,该团队一直践行着“为弱势维权,为正义援助”的服务理念,并且在具体工作中通过现场解答法律、报刊杂志释明法律、广播电台宣传法律、电视台解读法律、援助弱势群体等形式,为包括消费者、弱势群体在内的广大市民朋友解疑答惑、现身说法、依法维权和弘扬法治。 邢辉律师认为,获评最美消费维权志愿者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消费维权面临的不仅仅是法律保护问题,更关乎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消费领域的维权活动开展对于维护市民的消费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提升法律的权威均具有重要意义。简言之,消费维权,时不我待;尊法尚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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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公益律师联手市妇联推动“反家暴”工作
2016年3月9日上午9:30,市妇联启动了“幸福e家—真人故事汇”暨网上妇女维权普法竞答活动,该活动以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为主题,开展了第一期普法沙龙活动。市妇联主席周广菊、市综治办副主任蒋平方、市司法局副局长高玉华、市妇联副主席储蕾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市妇联金牌调解员陈妫、市中院少年庭庭长吕捷、公益律师邢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李斌及心理咨询专家曹菊文等专家应邀出席沙龙活动。 启动仪式结束后,沙龙正式开始。首先由遭受家暴的郝女士现场陈述其本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及其心路历程,并与现场的观众开展互动,然后由市妇联金牌调解员陈妫为大家介绍自身在接待受家暴侵害妇女的案例及处置情况。最后进入专家点评环节,市中院吕捷、市公安局李斌和心理专家曹菊文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家暴”的预防、处置和救助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就郝女士的个案给予了精彩点评。 邢辉律师作为市妇联聘请的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公益律师,就郝女士的案例及《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和重点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以下意见:1、“家庭暴力”的正确解读。此次立法,将“家暴”的保护人群从家庭成员扩展到共同生活的人、保护范围从人身侵害领域扩展到精神侵害等领域,还对家暴行为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定义,并对“家暴”的界定作出了更为合理的规定。邢辉律师建议,为了更好地推动“反家暴”工作,国家还应适时推出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2、“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应第一时间启动维权意识和维权方案,维权的主要途径有:可以向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寻求帮助、可以向辖区的妇联组织报告、可以报警需求行政救助并要求出具“告诫书”或者对加害方行政处罚、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相关机关的支持下及时就医和鉴定伤情。3、“家庭暴力”的全社会关爱。“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构筑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妇联、共青团、基层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全方位、多维度的保护网和救助网,才能更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暴行为,为维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弱势成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庭和和谐社会增添正能量。 邢辉律师还表示,作为“反家暴”公益援助律师,会一如既往地关注家暴和关心弱势群体,并愿意提供包括法律咨询、代书文书、委托鉴定和代理诉讼等义务法律服务。“反家暴”的路虽漫长,但有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和大力支持定会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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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支持公益事业,化解性群体矛盾
2012年3月14日深夜,常州新北区西夏墅镇水塔口村的一块空地,被不法分子借着夜幕掩护偷偷倾倒了187吨化工废渣。恶臭刺鼻不说,化工废渣一旦渗入地下,还会污染土壤和水源,严重威胁附近数百户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当地村民反响很大,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在了解到新北区西夏墅镇水塔口村发生非法倾倒化工废渣事件后,迅速派出业务骨干跟踪案件进展,及时与公安、环保、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律师事务所联系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公益援助小组的成员单位的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在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指派邢辉律师作为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邢辉律师经过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并和各机关单位充分沟通后,义务代理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作为原告在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侵权单位江阴某化工有限公司。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最终侵权单位一次性赔偿废物处置费等损失总计151.7万元(详见新北区法院(2012)新民调初字第0206号民事调解书)。目前,各项赔偿款已经支付给西夏墅镇和环保部门,专门用于受污染地区的环境修复。 上述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的顺利解决,不仅惩处了侵权单位,使被破坏的土壤和环境及时得到修复,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及时化解了群体性的社会矛盾。此次环境公益援助案件的顺利结案,不仅得到了广大受害村民的拥护和称赞,还受到我省领导的赞许,相关领导对我市保护环境和维护公益的做法还专门作出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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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邢辉律师援助的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一案顺利调解结案
2015年6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4)常环公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至此,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下称公益协会)诉常州市长江硫酸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公司)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一案圆满落下帷幕。 据悉,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长江公司使用含砷量超标的劣质硫铁矿作为生产硫酸的原料,并在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在生产硫酸过程中,停用布袋除尘装置,违规使用液碱加石灰水处理废水,导致产生大量砷浓度超标废水,并将废水偷排至藻江河,致使藻江河河水受到严重污染。案发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且长江公司先行支付360万元用于治理污染。 因对后续消除环境污染费用未能达成一致,公益协会诉至常州中院,并请求法院判决长江公司赔偿各项污染治理费用、承担鉴定及诉讼费。本案审理过程中,常州中院依法委托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评估,损害评估报告作出后,在常州中院的主持下,双方于2015年4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内容如下:长江公司承担环境修复赔偿金6474746.69元,扣除已支付的3600000元,还应向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支付2874746.69元;长江公司支付评估费302000元、承担受理费16107元(已减半)。调解协议作出后,常州中院依法公告30日,由于公告期间没有其他主体对该协议内容提出异议,法院依法出具了上述调解书。至此,该案通过调解的形式结案。作为环保公益案件的援助律师,邢辉律师圆满完成了代理任务,也为环保工作进了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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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邢辉律师受邀参加“新北区反家暴工作推进会”
2015年5月8日上午9:30分,“新北区反家暴工作推进会”在新北区政府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区政法委副书记徐兴洪主持,区妇联宗国英主席、顾晓露副主席以及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公益律所、卫生、心理咨询机构、辖区镇(街道)基层妇联组织等代表参加了此次推进会。邢辉律师作为“新北区反家暴协会理事”应邀参加了此次推进会,并作交流。 会议紧密围绕“反家暴工作心得与建议”、“2014年度新北区反家暴工作情况”以及“2015年度新北区反家暴工作部署”等议程展开,最后,区政法委徐兴洪副书记作了总结发言。 据悉,新北区反家暴协会于2014年6月25日成立,系我市成立的首家反家暴协会。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即将出台及“中澳合作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试点项目”在常正式运行之际,新北区妇联和反家暴协会率先召开以“反对家庭暴力,和谐家援行动”为主题的推进会,对积极推进我市反家暴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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