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辉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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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3
“捕诉合一”背景下 辩护人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编者按:2018年11月17日,第二届世君刑事辩护论坛暨江苏师范大学刑事法论坛在江苏师范大学敬文报告厅举办,此次论坛主题为“司法体制变革下的刑事辩护”,专家学者、刑辩律师、司法实务人员共计300余人参加了论坛,围绕当前刑事辩护的热门话题,共同探讨新刑诉法的实施对刑事辩护所产生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以《刑诉法的修订与刑事辩护》为主题发表演讲;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天津大学教授戴长林以《三项规程与律师辩护》为主题发表演讲;原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天津大学黄太云教授以《司法改革对刑辩律师执业的影响》为主题发表演讲。受论坛主办方邀请,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邢辉律师在论坛发表了题为《“捕诉合一”背景下,辩护人如何进行有效辩护》的精彩演讲,邢辉主任结合“捕诉合一”这一司法改革的大背景,立足司法办案实际,站在辩方的立场上,详细分析了辩护人的“三点无奈”之处,并针对出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提出了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的“五点建议”。以下是邢辉律师出席论坛时发表演讲的内容。一、一个背景“捕诉合一”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部门同一检察官负责。实际上,“捕诉合一”推行后,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将统一交由同一员额检察官统一办理。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刑辩律师将面临着新的辩护现实,这一问题不仅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而是全面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流程之中,这也促使辩护人在实践中不得不进行新的策略选择和方案安排。二、三点无奈随着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的推行和逐步实施,有律师同行提出,辩护人的辩护空间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辩护的难度会有所上升,这的确是一个现实问题。作为刑辩律师,本人认为,辩护人会实际面临着以下“三点无奈”处境。(一)案件“提前介入”将会大量增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新《刑事诉讼法》第87条“……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67条“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在捕诉合一与审判中心的司改背景下,“提前介入”将由“破案抓人”向“证据定案”进行逐步转变。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着公安机关主动邀请和检察机关主动提出两种“提前介入”的启动模式,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全面和有效固定,为检察机关的及时批捕及以后的公诉工作做好充分的铺垫与准备,公安与检察两家司法机关会因此而达成更多“共识”。因此,辩护人的辩护活动不同程度地会受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实际影响。(二)“二次辩护”将受极大压缩“捕诉分离”的背景下,辩护人在提请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不同程序中,可以向同一案件的不同承办检察官提出不同的辩护意见(不予批捕、不被起诉、改变定性等意见)。而在“捕诉合一”的背景下,辩护人虽然同样享有“二次辩护”的权利,但由于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同为一人,如果前期的辩护意见不被采纳时,辩护人进行再次辩护的意见被采纳的概率无疑会大大降低,辩护人的辩护效果将会被大大压缩,甚至会出现无效辩护的被动局面。(三)起诉比例将会显著提升如前所述,批捕检察官由于同时担负着审查起诉的检察职能,鉴于在批捕过程中形成的固定思路和观点,无论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还是工作需要,无疑会倾向于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实际上,承办检察官迫于批捕的压力,在没有出现新的“无罪证据”或者新的“相对不诉证据”的情况下,检察官都会积极作出起诉的决定。三、五点建议(一)助推“侦查监督”传统的“公诉准备”观点认为,“侦查是为公诉做准备的”,由于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公检法职能分离模式,三机关相互之间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导致检察机关在事前和事中很难对公安机关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责。但在“捕诉合一”背景下,司法观念急需转变,检察机关无疑会树立“检察引导侦查”的理念,即以批捕、公诉和审判的证据和证明标准去指导、引导和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新《刑事诉讼法》第8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64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捕诉分离”背景下,由于检察机关的办案部门不同,承办检察官不同,很难将“侦查监督”落到实处,而“捕诉合一”背景下,由于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检察官同一化,承办人对案件的整个刑事诉讼活动比较清楚,从而可以有效避免“侦查监督不力”的实际问题。此外,新《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些制度安排和立法规定,无疑会确保检察机关“有能力、有条件、有措施”对公安机关实行强有力的侦查监督职能。(二)争取“存疑不批捕”司法实践中,不批准逮捕分为三种情形:绝对不批捕(不构成犯罪);相对不批捕(够罪但无逮捕必要);存疑不批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虽然“批捕”的证据要求不同于“起诉”的证据要求,但在捕诉合一和审判中心的思维模式下,会事实上倒逼检察官对批捕证据控制的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和更加细致。辩护人可以充分利用“37天黄金救援期”这一规则,在办案实践中,努力做到“加大会见的力度、加大了解案情的力度、加大取证的力度、加大沟通的力度”,争取获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存疑不批捕的辩护效果。当然,绝对不批捕和相对不批捕也是律师辩护的重要领域,辩护人也不能忽视或者无故放弃。(三)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有人认为,“捕诉合一”会影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但这一问题并不需要担忧,主要理由如下:1.羁押必要性审查本身是法定的制度,并不会受到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改革和办案模式改变的实质性的影响。2.检察机关内部设置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考核机制,会给辩护人带来持续的辩护空间。因此,对于那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的案件,如果具备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的“自首、从犯、防卫过当、和解谅解、积极赔偿、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可以适用缓刑”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批捕时间届满一个月的情况下,辩护人应积极向检察机关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同时提供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并进行有效沟通,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机会仍然会比较大。(四)全力争取“不起诉”司法实践中,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形: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会依法会作出起诉决定,这点无需过多探讨。1.绝对不起诉。对于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第16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由此可知,从公诉权角度讲,对这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或不具有诉权或诉权已经实质消灭。2.相对不起诉。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刑法》总则中规定:领域外犯罪又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符合自首情形,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刑法》分则中对于某些特殊罪名的免除处罚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行贿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罪名中具备特定的条件和情形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可能适用的“轻罪”不起诉罪名包括: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轻伤)、行贿罪、危险驾驶罪、销售假药罪、盗窃罪、挪用资金罪等等。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主要体现在:证据不充分、证据存疑、证据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等等。对于上述案件,检察机关经两次退查的,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之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时,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重新提起公诉。对此,辩护人仍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并审查全案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这一基本条件,同时还要审查,原存疑不起诉决定书是否经法定程序撤销等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以便做好下一步的辩护应对措施。实践中,绝大部分的不起诉案件,属于“存疑不起诉”,不管是实行“捕诉分离”,还是“捕诉合一”,对于证据可以充分发挥关键作用的领域,都是辩护人辩护的重中之重。(五)力争达成“诉辩交易”“诉辩交易”,起源于美国司法领域,美国一些联邦和州的地区司法官员采用了以“双方协议”和“赎买交易”的方式取得被告人认罪答辩的司法审判方式。由于诉辩交易的方式简便、易行、快速、灵活、有效地节省了司法办案的成本,因此,在美国有大多数案件是运用“诉辩交易”进行审结的。2002年4月11日,中国首例“诉辩交易”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辩方放弃“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观点,同意诉方指控的事实、证据及罪名,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同意赔偿被害人因受伤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要求法院对自己从轻处罚。公诉方同意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请求,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缓刑。最终,经法庭调解程序,被告人赔偿被害人4万元人民币,法庭对被告人孟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本人认为,“无罪辩护”并非适用于任何案件领域,也并非是最好的辩护,最好的辩护应是“有效辩护”。“有效辩护”旨在通过与有权司法机关协商、抗辩和说服等一系列的活动,最终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司法决定或者裁判结果。任何辩护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均是辩护人的首选,律师的辩护从来都不能独立于被告人的意志和利益。“诉辩交易”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无罪方面。对于案件存在“硬伤”,证据存在认定的重大争议的案件,辩护人与公诉人协商达成“不起诉”的共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而检察机关起诉的,在审判阶段,仍然可以在法庭的协调和建议之下,双方协商“撤回起诉”事宜,而并非一味地追求“无罪判决”的结果。这里的“诉辩交易”体现在罪与非罪方面。2.罪轻方面。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辩护人可以结合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认罪认罚”制度,与公诉人就案件的罪名适用(重罪与轻罪)、法定情节(自首、立功、从犯、防卫过当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实对被告人进行有利选择)、量刑建议(实刑、缓刑与免刑)等方面力争达成共识,避免不必要的“庭审之上争议”,并力争成果取得法庭的认可。这里的“诉辩交易”体现在重罪与轻罪和刑罚轻重两个方面。坦诚讲,“疑罪从无”是司法的最高追求,然而现实中的“疑罪从轻”也不在少数,只要能够以最快和最有效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和辩护实践一再证明,“认罪讨价还价”本身不失为辩方处理案件时的一种有效策略和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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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邢辉主任受邀为新北区教育系统作《民法典与学校教育责任》专题报告
2020年7月1日下午14:00,常州市新北区教育局在新桥第二实验小学报告厅隆重举办纪念建党99周年暨学期期末结束工作会议,区教育局局长张华锋等班子领导、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院长等2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新北区教育局副局长李雪焕同志主持,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邢辉应邀为大会作《民法典与学校教育责任》专题报告。邢辉主任结合民事立法规定和教育教学实践,从民法典简介、民法典与教育责任、关于全面“依法治校”的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结合民法典新规和实践案例,重点分析了民法典的编撰历程、基本内容、重大意义以及对教育教学活动的新要求和新影响,并建议教育单位要立足本单位实际,在法治框架内,全面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积极构建法治安全教育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运用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全面工作,报告会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邢辉主任认为,民法典是人民的权利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可以说,从摇篮到坟墓,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对私人权利提供全方位的民法保护。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全社会都要积极学习和运用民法典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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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邢辉主任作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代表交流发言
2018年6月28日下午14:30,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在省律协会议室隆重召开全省律师行业纪念建党97周年座谈会,会议主题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先锋”,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万力、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曹扬文、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协秘书长彭兵、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金小明以及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若干代表参加座谈会,会议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金小明主持。 座谈会上,彭兵秘书长宣读了省律协行业党委《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宣读表彰决定后,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万力为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奖牌。荣誉奖牌颁发后,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陈宣东、淮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陈继业、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代表邢辉等六位同志,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和工作体会,分别作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先锋”的重点交流发言。 座谈会上,圣典(常州)所邢辉主任作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代表作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有为》的主题发言,邢辉律师作为全省基层党员律师代表,立足工作岗位和结合工作实际,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关注行业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努力争当先锋”等四个方面充分阐述了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如何正确把握“职业标准”和“党员标准”,如何把做一名“好律师”和“好党员”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不忘初心,又要勇于担当,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肯定与好评。 最后,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万力发表讲话,万厅长指出,全省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牢记党的宗旨和使命,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以先进的思想和文化推动全省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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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新北区执纪监督智库成员聘任仪式表态发言
尊敬的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专家: 大家好!我是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邢辉律师,能够受聘担任新北区执纪监督智库成员,我深感使命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我代表受聘的智库成员,感谢区纪委和各位领导的信任,同时,也向各位领导表态,我们绝不辜负领导们的殷切期望,必将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公正履职,为我区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贡献一份绵薄之力。下面我谈以下两个方面的想法,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一、立足工作实际,发挥职业优势,牢记职责,不辱使命。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本人曾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现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法律实务经验,符合执纪监督的基本条件,也具备依法公正履职的各项要求。本人能够为纪检工作提供以下几方面的支持: 1、配合纪检机关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可以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和编撰宣传手册等形式依法履职。 2、为纪检机关查办违纪违规行为和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可以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职业优势,通过电话、函件、参加会议和出具书面意见等形式客观、独立地发表法律咨询意见。 3、通过走访基层、调研、工作发现等途径将违纪违规线索依法反馈给纪检机关,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依据。 二、关于加强我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区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本人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个人体会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1、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执法执纪干部要强化五种意识,即“政治意识、为民意识、法治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还要培养五种能力,即“监督能力、管理能力、教育能力、执行能力、办案能力”。 2、充分运用“大数据”科技反腐。可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数据库”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腐败的新情况和新动向,并通过“诊断”和分析,找出反腐败的规律,制定出反腐败的对策。 3、注重听取智库成员的专业意见。常言道:“兼听则明”。区纪委智库成员均是来源于不同领域的领导和专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可以充分发挥他们“智囊团”的作用,为我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 以上是我本人不成熟的意见和看法,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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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2
新北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表态发言
尊敬的区领导、各位来宾、法律界同仁: 大家好!我是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邢辉律师,能够受聘担任新北区政府法律顾问,我感到万分荣幸。今天,区政府在此隆重举行“新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我们深感使命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我代表受聘的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感谢区政府和区领导的信任,同时,也向区政府和区领导表态,我们绝不辜负领导们的殷切期望,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以勤勉的敬业精神和精湛的法律服务,紧密围绕区政府工作重心,为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贡献绵薄之力。针对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谈以下三个方面的想法,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一、牢记职责,不辱使命 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和新北区人民政府“常新政【2016】120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是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从而促进新北区政府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具体而言,法律顾问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参与区政府“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论证; 2、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研究、审查和论证; 3、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 4、参与区政府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 5、对区政府重大项目和重要合同进行把关、谈判和起草法律文件; 6、协助区政府做好法制培训和宣传工作; 7、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勤勉服务,提升价值 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本质是提供服务、深化服务和提升服务,服务意识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服务技能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服务能力是做好工作的保障。法律顾问不仅要加强与区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也要强化法律顾问之间的协助和配合工作。只有做到勤勉敬业、通力协作和优势互补,才能真正成为区政府的法律参谋团和智囊团,也才能提升法律服务的水平和层次。 三、深入学习,强化研究。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同于一般法律事务,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法律顾问仅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具备很强的政策素养和业务素养,不仅要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动态,更要关注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的社情民意。法律顾问只有不断学习新的政策法规,不断研究地方的实际情况,才能确保法律意见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法律顾问只有树立牢固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只有不断强化敬业精神和勤勉履职能力,才能在聘期内为我区的法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深信,在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体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下,本届政府法律顾问一定会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好法律保驾护航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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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发言稿—西法大,感谢有您!
尊敬的校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今天回到母校,感恩的情和激动的心,无法用言语形容。在这里,我仅代表“西法大常州校友”祝愿母校蒸蒸日上、祝愿老师们健康快乐、祝愿同学们学业有成。时间过得真快,弹指一挥间,我已从母校毕业10年有余,我也从一名法科学子成长成一名专职律师。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向母校汇报我的成长感悟和人生历程。 一、母校和老师给予我成长的基石和进步的阶梯。 从2001年入校到2005年毕业,4年的本科学习期间,母校“ 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一直是我为人处世的向导,老师们渊博的学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从刚入校时的懵懂少年到毕业时的满腹经纶、从对法律的一无所知到对法理的深刻理解、从没有清晰的人生规划到逐渐树立清晰的人生目标,每一点每一滴成绩都凝聚着母校的关怀和老师们的心血。除了感恩和感激,我找不出更好的词语来形容我这么多年以及此时此刻的心情。 二、工作岗位不忘母校和老师教诲,踏步前行。 2005年6月份,我从母校毕业,选择了在江苏常州的高校工作。由于在母校获得的扎实理论基础和良好学风,我很快适应了工作岗位,这使我能够在从事法学教学时得心应手。两年后,我选择了二次就业,也是二次创业,我毅然辞去高校稳定的工作转入全新的律师行业。在常州校友的热心支持和帮助下,特别是在校友会陈刚、任志清两位顾问的悉心指导下,我很快进入了律师角色。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勤奋好学的专研精神,8年时间的专职律师生涯,我先后被常州市法学会、常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和“常州市优秀律师”,并担任常州市法学会理事和常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职务。我始终认为,我的成长和进步离不开母校的良好教育,也离不开常州乃至全国校友们的鼎力支持。 三、珍惜时光、勿忘母校。 各位学弟学妹们,这些年母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瞩目的成绩,你们是幸运的,也是幸福的,当然,我也因为有“西法大”这样的母校而倍感自豪。有着母校强大的后盾、有着老师无私的教诲、有着全国校友们热情的帮助,你们还等什么,你们只需要珍惜时光、只需要把书读好、只需要把自己聪明才智发挥好,未来的路虽然不是一帆风顺,但终究是年轻人的天下。作为“西法大”的学子,我们要时刻谨记母校和老师的教诲,“今日我以西法大为荣,明日西法大以我为荣”。所谓:“有志者,事竟成”。 设立“龙城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你们优秀的学子、是为了让你们更好地学习和生活、也是为了让你们更好地学会感激和感恩、更是为了让你们更好地为“法治中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希望母校的领导和老师们多到常州指导工作,也希望学弟学妹们毕业后到常州发展自己的事业,我们常州的校友们一定热烈欢迎、热心相助。让我们一起期待母校的发展越来越好、让我们一起期待“西法大”的校友们取得更大的进步! 谢谢大家。 西法大常州校友:邢辉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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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当选“中共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能够当选中共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我感到非常的荣幸,我首先要感谢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关爱,同时,我也深感肩头的责任重大。作为新当选的党委委员,我个人向同志们表个态,也请同志们监督我。 一、牢记党的宗旨,坚决贯彻和执行党的一系列方针和路线。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对党忠诚,听党的话,跟党走,把党的一系列重大精神和要求贯彻在具体的工作和实践中去是每位党员的应尽义务。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挑担子、做实事责无旁贷,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把党的宗旨放在第一位、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服务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不仅要把本职的律师工作做好,更要把律协党委服务党员律师的要求贯彻好,政治坚定、法治信仰、服务社会、人文情怀将会成为我以后生活和工作的坚定方向和主轴线。 二、继承和发扬第一届律协党委和委员务实高效的优良作风。 第一届律协党委和全体委员在市级机关党工委和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不仅政治方向坚定和敢于工作创新,而且作风民主,工作高效,给新一届党委班子和委员们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精神财富,这些优秀的作风、做法和思路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作为一名新委员不仅要继承第一届党委优良的作风和务实的做法,更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不断求实创新、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我认为,要想做好以后的工作,向老委员“取经”必不可少、听取老委员的建议必不可少、与新一届委员加强沟通和搞好团结亦必不可少。总之,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升是新一届律协党委和全体委员克服困难和取得成绩的致胜法宝。 三、提升和加强自身修养,全面增进服务意识。 作为一名新委员,必须要在思想认识方面与上级党组织和律协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并不断锤炼自身的党性、道德、人文等方面的修养,努力做到向先进的思想和先进的做法看齐,把服务广大党员律师的意识牢固树立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中、落实在工作中,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开始,一步步把委员的职责落实在律协党委的工作实际之中。 以上是我的个人感想和表态发言,再次感谢律协党委和各位党员律师信任和关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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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常州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开展“庭前程序中律师的辩护技巧”沙龙活动--邢辉律师担任主讲嘉宾
刚刚闭幕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是新形势下我国律师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孟建柱书记和吴爱英部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律师的亲切关怀和对广大律师的殷切期望。为提高充分保障和发挥律师辩护权的认识,2015年8月28日下午,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及时召开第二期刑事辩护法律沙龙”,沙龙的主题为《庭前程序中律师的辩护技巧》。本次沙龙由刑委会副主任骆福林主持,邢辉委员主讲,50余名热衷刑辩的律师参加沙龙活动。市律协会长金万新、副会长陆柏松、刑委会主任殷强等领导出席,对我市刑事辩护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具体要求。 邢辉委员从我国刑事辩护的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律师在侦察、审查逮捕、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庭前会议等阶段充分发挥辩护意见,取得最佳法律效果,做了理论与实务探讨报告。与会的部分律师还结合自身的辩护实践,认为充分发挥在庭前会议的辩护作用,赢得主动。殷强主任认为,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贯穿公安侦察、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整个司法程序中,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只有认真做好功课才能取得辩护的最佳法律效果。 市律协副会长陆柏松对本次沙龙活动给予了精彩点评,并要求全体刑辩律师应把握法律沙龙的学习机会,认真准备发言材料,提出有深度的意见,要求刑委会加强沙龙组织工作,形成学术成果,指导行业发展。最后,市律协会长金万新作总结发言,金会长对本次刑辩沙龙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研讨内容今后在系统性、理论性上设置得更加科学、更加实用。(常州市律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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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邢辉受邀为“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学”作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2015年3月2日下午15:00,邢辉律师受邀为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学500余名中学生作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讲座的主题为“法在身边——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作为该校的法制副校长,邢辉律师紧密围绕“常见法律、青少年犯罪现状、不良行为类型、沉迷网络游戏的原因及危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危害、远离违法犯罪的路径及结交朋友的注意事项”等方面一一进行阐述,并结合现实中的案例为广大中学生进行了精彩解读。讲座最后,邢辉律师还为广大中学生提出了以下几点希望:勤奋学习、从小立大志、学会理解和包容。 此次讲座,由于准备充分、通俗易懂,又贴近中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实际,因此,赢得了广大师生的共鸣,吸引了每位同学的注意力,起到了宣传法治、启迪智慧和增强保护意识的良好效果,也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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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邢辉律师受邀为溧阳监狱服刑人员开展“心理调适与积极改造”专题讲座
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分,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溧阳监狱法律援助站揭牌仪式在溧阳监狱隆重举行,溧阳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吕长寿先生与溧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戴一平先生共同为法律援助站揭牌。据了解,此次活动的宗旨在于为服刑犯人提供法律援助,解决服刑人员的法律需求,以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更好地促进监狱的和谐稳定。 为满足服刑人员的现实法律需求和解决入监后心理不适应问题,揭牌仪式结束后,邢辉律师为数十名服刑人员现场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与心理讲座,此次讲座的主题为“保持健康心态,自觉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邢辉律师分别从“健康心理与不健康心理比对分析”、“不健康心理的社会危害”、“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而不是对罪犯的报应”、“服刑人员常见心理问题与调适方法”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讲解,并通过互动的方式与服刑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此次讲座,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服刑人员对刑罚的误解,而且通过对服刑人员常见心理问题的成因分析并指出心理调适的方法与途径,为促进广大服刑人员树立健康的心态和自觉接受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和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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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邢辉律师受邀为新北区数十名经营者作“注重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讲座
2012年9月13日,受常州市新北区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之邀,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邢辉律师为辖区“长江贸易中心”数十名经营户作了题为“注重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的讲座。邢辉律师从商业道德与追求利润的关系、恪守商业道德的积极意义、诚信经营和依法经营的社会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剖析,指出恪守职业道德和坚持诚信合法经营是商家成功的基本要素,并通过现实中企业失败的惨痛教训如“三鹿奶粉事件”得出企业违反职业道德和触犯法律底线的不利后果。讲座过程中,邢辉律师还接受了经营户的法律咨询,与会人员认为讲座的内容紧扣经营实际,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并表示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会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对消费者负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新北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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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邢辉律师在第十届华东律师论坛发表主题演讲
2012年10月18日,第十届华东律师论坛在上海青松城隆重开幕。本次论坛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围绕“深度与广度:律师业的传承与发展”的论坛主题,共有百余名来自华东六省一市的律师参与本次论坛的交流与研讨。本届律师论坛设置了律师业的传承与发展、刑事辩护的现状与展望、民事法律业务的探究、国际金融中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政法与国际贸易、专业领域的律师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规范与发展七个分论坛。 如今,华东六省一市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已发展至5700多所,执业律师超过63000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数分别占全国31.6%和31.3%。律师在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律师行业每年吸引一大批优秀人才加入,这也是律师队伍不断充实的强大动力。随着律师队伍的扩大,律师作为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也逐渐地活跃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邢辉律师在论坛交流期间提出律师参政议政的话题,并发表了题为《以律师参政议政为契机,谋求中国律师业新蓝图》的专题演讲。他指出,律师参政议政逐渐成为当今律师界乃至法律界津津乐道的话题,而律师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国家在政策上、制度上和法律上的鼎力支持,党和政府应广开律师参政议政的路径和端口。论坛举办期间,邢辉律师还接受了上海市政协主办的《浦江纵横》杂志记者的专访,并就律师参政议政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交流。 创办已有十年的华东律师论坛,在过去九届交流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多年来已逐渐成为华东六省一市律师畅所欲言、提炼真知、体味收获的重要平台,无论在选题上还是形式上,论坛都突出了学术的开放性和时代性,倡导自由交流、平等切磋、畅所欲言的学术风气;而且真正体现了律师执业的价值追求,紧扣律师行业的执业特点和属性,通过广大执业律师的广泛参与研讨,推动形成律师行业普遍认可的核心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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