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 积极推进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依法治国重大方略上,又明确提出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当务之急是认真把握十七大的主题、深刻领悟十七大的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伟大事业上来。
律师制度作为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完善的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担负着不可推卸的治国安邦重任,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托,其素质的高低又决定了国家法治建设步伐的快慢。常州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区域,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均在全国领先,而作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常州律师界应该以怎样的姿态发挥应有的作用呢?应该怎样以自身的行动为全国律师同行树立表率呢?关于如何推进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笔者认为,常州律师同仁应以学习党的“十七大”为契机,牢固树立“民本思想”和“大局意识”,不断奋马扬便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在法治建设的征途上把自身的能量发挥到淋漓尽致,不辱使命! 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提升我市律师综合素质,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以前,律师参政议政并不多见,但在党的“十七大” 上首次出现了律师的身影,他们分别是: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玉中。这体现了我党对律师和法治事业的重视,律师作为一支不可忽略的政治力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因此,适应时代和历史发展潮流,新时期的律师必须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广大律师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全面、深入地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强调,律师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过程中,就必须“坚持正确的执业观,进一步树立大局服务观、竭诚服务观、优质服务观、规范服务观、和谐服务观。”
律师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实现、事关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因此,在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应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专业素质等服务本领,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特别是要具备办理大案、要案的素质和驾驭案件发展脉络的能力。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来看,我市的律师业发展现状表明(目前,全市有50多家律师事务所,560余名从业律师,年创收愈亿元),无论是从业相对人数,还是创收业绩方面,我市的律师业均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但,同时我们也感到常州律师业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憾:从业务范围上看,传统业务仍是主导,高精尖业务比重不大;从律所规模、专业上看,缺乏规模所、专业所、品牌所;从律师行业影响上看,缺少全国性知名律师和领军人物等。
基于以上种种有利和不利因素,笔者认为常州律师业要想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需要重视以下几点:
首先,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把眼光不局限于常州市场,而是放眼国内与国际两个法律服务市场,有整体意识、市场意识和危机意识,实现律师业务的外延广泛性与市场经济的开阔性的有机结合;
其次,打破门户之见和部门利益局限,实现律所整合,加快资源重整步伐。只有迅速实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才能打造出诸如河南首家律师集团“开物律师集团事务所”级别的规模所、品牌所;
再者,树立专业化发展意识和品牌发展战略。不但律所要实现品牌化和专业化格局,而且律师个体也要把握时代脉络树立长远发展和专业化发展战略,谋求法律服务的制高点,实现律所与律师个体品牌化的有机结合;
最后,强化团队意识的培养,加快律师团队操作模式的探索和锤炼,为开拓高精尖业务和大型非诉业奠定合作的基石。没有高端领域的突破,没有大型非诉业务的合作,我市律师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战略就无从谈起!
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常抓不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务必使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因此,法治理念的教育不可或缺,意义非凡。值得肯定的是,常州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非常重视我市律师法治理念的教育和培养,不但通过网络宣传,而且组织了专门的培训班,旗帜鲜明,效果显著。但,如何将法治理念的教育成果巩固下去并取得与时俱进的效果呢?笔者认为,法治思想理念的教育工程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全体律师同仁需要进一步提升认识、加强学习,应常抓不懈的坚持下去。主管部门应努力做到既有长远规划,又有阶段性目标;既有特色培训,又有积极实践;既有社会影响,又有显著成果。这离不开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更离不开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正确引导和积极探索。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重要讲话,并指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在深刻理解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同时,笔者认为“宪法法律至上”的观点对依法治国意义重大。法治国家重在“良法之治”、重在“制约权力”、重在“保障人权”,树立“法律至上”观念的前提是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础和源泉,没有对宪法的尊重就谈不上对普通法律的信仰。因此,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积极传播法律理念既是我市广大律师的历史使命,又是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
三、深入开展我市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发挥律师社会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而不懈努力。
我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社会作用呢?笔者认为,积极推进全面普法教育、努力掀起全民学法新热潮、让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不失为一项有力举措。我市历来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五·五普法宣传团”,“未成年人法律宣传”等,这些得力举措与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一脉相承的。法治社会的构建绝不仅是法律精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等)的培育,从更深层次意义上讲,法治建设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没有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法律观念的形成,法律信仰的树立,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状态,更不可能建成真正的法治社会。
2008年1月15日,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了《二OO八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对“五五”普法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方向性安排。结合我市普法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我市的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可以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普法工作中的表率和宣传作用,通过广大律师的介入和推动,既可以做到统筹全局,又可以做到重点突出。
从法制宣传对象和内容上讲:既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又要提高公务员的依法办事能力;既要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又要提高广大农民工法律意识;既要推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又要提升农村、社区的法治水平……
从法制宣传的途径上讲:既可以通过网络形式和网民面对面交流,又可以通过普法讲座现场解答法律困惑;既可以通过“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栏传播法律理念,又可以编撰现实案例教育世人;既可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特定节日普法传道,又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纠正违法行为;既可以通过赠送法律图书传播法律知识,又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案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我市广大律师同仁借助自身专业的法律素质和良好的敬业精神,为公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既要实现促使公民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第一阶段的目标,又要实现促使公民勇于护法、善于同违法犯罪现象斗争的更高层次的目标。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提出了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的三大历史使命。积极参与全面普法工作,不但体现了律师配合政府建设法治社会的大局意识和政治使命,又体现了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光辉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亲切指导下,在广大律师同仁的不懈努力下,我市的律师业将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并必将在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方面取得更新、更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