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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辉著作

法治民企建设路径研究

发布:邢辉学术网 浏览:175次

一、问题的提出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总体而言,民营经济呈现出“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多个重要场合就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这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还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可以说,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法治民企建设,并通过召开重要会议、出台政策法规和鼓励合规建设等多种方式作出重大部署、开展积极引导和实施有效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进一步加强法治民企建设,2021年8月,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发布了《法治民企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并提出“加强依法治企”“自觉依法经营”“做到依法用工”“坚持依法维权”“培育法治文化”等五个具体目标。为充分发挥律师行业法律服务保障职能和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2023年7月,司法部、工信部发布了《“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方案》,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律师行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作出重大部署。2023年7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上述《意见》精神,最高法发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11个典型案例;最高检同日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我国多年的法治实践表明,法治不仅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民企最强大的保护神。只有坚持依法治企和强化法治民企建设,才能不断增强民企发展的信心和动力,也才能更好地促进民企和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说,在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无论是在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完善方面,还是在行政执法监督、司法平等保护和法律服务供给方面,法治民企建设工作都展现出新作为、焕发出新气象,并取得了新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二、法治民企建设工作现状
随着国家一系列涉民企法治建设领域的政策法规陆续出台和有关举措落地实施,各级党委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工商联和有关部门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司法平等保护和推动诚信合规经营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实践,这也为民营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毫无疑问,十年来,法治民企建设凝聚了重大共识,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值得肯定。
2023年7月31日,由全国工商联主办的第五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在北京举行。此次峰会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法学会等六部门集中发声,就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以法治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表决心、出实招和抓落实。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峰会上代表企业家宣读了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合法合规”倡议书》,主要聚焦民营企业内部合规建设,呼吁广大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使守法合规成为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的行动自觉。
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法治民企报告(2022-2023)》显示,法治民企建设已取得以下可喜成绩:一是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二是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民营企业合规管理建设逐步完善。同时,该报告还指出,法治民企建设还存在以下短板:一是民营企业法务及合规队伍建设尚需优化;二是企业合规管理面临成本高、人才缺乏等难点;三是内部腐败治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等等。由此可知,法治民企建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法治民企建设的短板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我国在推进法治民企建设进程中还存在诸多短板问题,实质上凸显了发展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越是全国统一性大市场越需要统一、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体制结构尚不够完善,还存在诸如不公平竞争、行业垄断和平等保护不力等诸多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规范化发展。再加上立法的滞后性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因素,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甚至出现不合法行为,对此,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要在完善市场体制和健全法治体系方面多动脑筋,多下功夫。
(二)民营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正逐步增强,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尚未真正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因此,民营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还存在不足。实践中,由于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层特别是董监高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和法律素养不足,进而触犯法律红线的案例层出不穷,甚至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关乎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无疑会成为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三)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不科学
实践中,部分中大型民营企业能够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甚至引入视野广、素质高的职业经理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还是不够重视企业治理结构的科学化,比如,不重视章程设计、不重视权力制约、不重视股东行为规范、不重视反腐败治理、不重视企业合规建设等等,致使企业章程和基本制度无法有效运转,权力失去应有监督,法律风险徒增,甚至出现侵害员工、合作伙伴、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且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从而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四)存在“重业务,轻合规”的错误认识
现代企业面临的风险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合规风险体现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和税务环保等方方面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违规,都可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处罚、损失或者负面影响。
与之前讲到的缺乏法律风险意识不同,很多民营企业也认识到法律风险和合规经营的重要性,甚至还聘请了专门的法务或者法律顾问。但相比而言,却更加注重业务发展,往往采取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甚至侥幸认为只要能够带来业务和提升业绩,哪怕是违规操作也值得一试。殊不知,这种错误认识只会给企业带来很多“后遗症”和加大法律风险,实属得不偿失。事实上,很多民营企业都是在遭受处罚或者赔偿损失之后,才明白“合规优先于业务”的基本道理。
现实中,除了上述四种因素外,影响法治民企建设顺利推进的因素还有法治供给不足、人才培养滞后、经费保障不力以及企业内部人员腐败和背信等其他诱因。
四、法治民企建设具体路径
笔者认为,法治民企建设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合规优先、坚持因企制宜、坚持重点突出等基本原则。考虑到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在推进法治民企建设工作中,既要外优法治环境,又要内强合规筋骨,只有两者之间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才能取得相得益彰、事半功倍的效果。至于法治民企建设的具体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
(一)持续优化民企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民企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民企法治建设的信心。实践中,党和国家应当通过政策引导、立法完善、善意执法、司法保护等多种举措,打造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放心安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此外,在处理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特别是控告申诉案件的过程中,司法机关要依法全面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和法律要求,让民营企业在每一起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只有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和推动实现个案正义,才能让民营企业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也才能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问题、化解矛盾和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积极培育民企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其本身具有启发、感召、规范和鼓舞等基本功能,有助于夯实法治民企建设的基础,具有显著的规范、保障和引导价值。因此,民营企业在建设企业文化中,在坚持党建引领的同时,需要及时注入法治基因,并在潜移默化中让法治文化发挥引领作用。实践中,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增强企业和员工的法治意识、合规意识和廉洁意识,并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日常行动中去。笔者认为,民营企业通过法治文化的不断培育,促使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符合法治原则和法律要求,并逐步养成“人人学法、人人讲法、人人用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不断加强民企合规建设
众所周知,企业合规之于企业本身、社会治理和公共利益均具有显著的价值,更会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对民营企业而言,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和培育知行合一合规文化,有助于行稳致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也强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最高检也专门发文表示,会同工商联等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
实践中,推动民企合规建设,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要因势利导,加快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领域的立法进程,积极释放出合规建设的法律红利;二是企业自身要重视合规建设,实现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的观念转变,改造企业不合规的内部治理结构,并在合规制度建设、合规人员配备和合规经费支持等方面采取措施,凸显合规在风险预防、研判、识别、管控、处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避免违规风险,实现“合规创造价值”的初衷。
(四)有效构建民企内部反腐败治理机制
腐败对法治具有毁灭性打击,而法治又是反腐败的根本方式。正所谓,腐败不除,法治不昌。近些年,由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腐败和背信给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造成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一方面,国家要通过完善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的立法给予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和严惩责任人;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也要积极构建内部反腐败治理机制,筑牢内部“法网”,实现对权力有效监督和构建企业廉洁文化。
实践中,推动民企内部反腐败治理工作,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自身要充分重视该项工作的价值,从保护企业产权和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反腐败治理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要做好;二是企业家自身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身先士卒,并通过完善内部反腐败治理机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奖惩分明,以实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文化管心”的治理效果。
(五)积极推进民企承担社会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须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由此可知,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同时也鼓励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也要积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实践中,民营企业依法用工、及时处理问题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等行动都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事实上,积极推进民营企业承担各种社会责任工作,有利于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爱国情怀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把法律关、安全关和质量关、有利于国家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未来展望
近些年,随着我国民营企业领域立法的不断完善、平等保护理念的贯彻落实和司法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民营企业的诚信守法认识与合规经营理念正在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也正在逐步形成。笔者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法治民企建设之路将会更加顺畅,实践经验也将会更加丰富,建设成果也必将会更加丰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