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的案源与出路在哪里?
之前,笔者曾专门撰写了《“律师的案源”在哪里?》拙文一篇。文章推出之后,引来诸多律师同行热心参与讨论,并提出若干真知灼见,着实让我受益匪浅,由此我感受到“文以载道”的魅力和价值所在。实际上,在律师行业中,还客观存在着刑辩律师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执正义之剑活跃在刑事辩护的广阔舞台上,他们又自甘职业风险与强权部门“斗智斗勇”,他们的所有努力只是为了摘取“刑辩皇冠”上属于自己的那颗“明珠”。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辩律师的生存之路和辩护历程却又始终是那么坎坷不平,难怪不少刑辩同行时常会发出“无可奈何花落去”的诸多感慨。
为了实现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为了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刑辩律师们却又是那么执着和坚定,在坎坷不平的辩护之路上,始终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敢言善辩,自始至终都不曾忘却“为自由、生命和权利而辩护”的初心使命,哪怕是衣带渐宽而终不悔,为此亦愿消得人憔悴。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探讨的话题是“刑辩律师的案源与出路”,笔者也希望通过对该话题的“抛砖引玉”,期待引发律师同行的深入探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心。
一、刑辩律师的价值再探讨
关于刑辩律师的工作价值、职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等诸多问题,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曾从不同的立场、角度和视野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在以下三个方面达成了高度共识:刑辩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不可或缺;刑辩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意义重大;刑辩律师在推进法治建设中作用独特。对于这样一个作用显著、意义重大的职业群体,本应衣食无忧、本应工作顺利、本应地位颇高,但现实中却并非如此,因为我们不能仅关注少数成功刑辩律师的收入和社会地位,而忽视了该群体的整体生存和工作现状。实际上,截至目前,我国刑辩律师的整体收入水平并不高,工作开展难度也很大,且社会地位又偏低。刑辩律师存在的上述现状,实际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求是不相适应的,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社会各行业和各阶层的收入和社会地位都在持续提升,而作为人权的天然维护者和司法公正的有力推动者,刑辩律师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也应随之稳步提高,并且其执业权利保障和工作环境改善等方面理应得到有效解决,方能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客观规律。
笔者之所以就刑辩律师的价值进行再阐述,实际上无非是想借此说明,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要为刑辩律师的执业、生存和发展创造更为宽松、更为包容、更为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从国家层面上看,国家机关从理念层面上对刑辩律师的存在与价值表示高度认同,甚至制定了若干鼓励政策和保护措施,但真正要将之落地实施和实现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在此过程中,还会面临来自司法实务界或多或少的不解和阻力。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总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内因始终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由此可知,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所以说,如果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审视刑事辩护这一特定领域,我们可以发现,刑辩律师的生存、发展、进步和壮大,主要依靠的还是“内因”,紧紧依托的还是律师内在的素养、素质、能力和经验,简言之,刑辩律师只有“内强素质”,才能持续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信任、认可和尊重,也才不至于在刑辩道路上因生存问题而被迫离开一心向往的刑辩工作和辩护事业。
二、刑辩律师的案源在哪里
刑辩律师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一个必须要面对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案源”,可以说,案源问题始终是制约和影响刑辩律师工作的先决条件。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深入推进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社会对刑辩律师的需求量呈现出与日俱增的发展态势,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全覆盖”只能解决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律师的案源问题,而当事人自行委托的辩护律师的案源问题却因而出现“不增反减”的非正常现象。众所周知,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作为一种公益性服务,是政府向社会公众义务提供的一种公共法律服务,其出发点在于解决经济困难群体和特定身份人群的基本法律需求,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种再分配活动,最终是为了维护私权利和实现社会正义。可以说,刑事援助案件的大量存在为刑辩律师提供了公共平台和社会资源,让刑辩律师通过参与法律帮助、见证服务、刑事和解、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各种业务活动,帮助了受援对象、积累了工作经验、推动了司法公正,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援助补贴支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律师绝大部分并非援助律师,而是社会律师,这一现状直接决定了刑辩律师要在“自谋生路”的律师行业中,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去研发、寻求和拓展其他社会案源,以切实解决刑辩律师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那么,刑辩律师的案源究竟在哪里呢?不可否认的是,刑事案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现实中,同一当事人可以有N次民商事法律服务需求,但同一当事人的刑事法律服务需求往往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因为同一当事人再次成为刑事被害人或者被告人的概率非常之低,一定程度上讲几乎为零。因此,不同于民商事律师,刑辩律师原则上不会为同一当事人长期提供刑事法律服务(刑事非诉服务除外),而只能另行寻求其他潜在的当事人和服务市场。在刑事辩护行业,大家对刑事案源的探讨从未停止,但也从未有过定论,因为刑事案件虽然仍处于高发态势,但对于一定地域和行业而言,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又具有偶发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而且相比其他法律服务需求而言,刑事法律服务需求量相对较少且类型单一,所以,刑辩律师的普遍感觉是“案源不足”,刑事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是明显不高。
以笔者愚见,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与其费尽心思推出各种营销方案,不如脚踏实地办好手中个案,以凭实力说话;与其别出心裁研究各种辩护技法,不如潜心研究卷宗材料,以求熟烂于心;与其抱怨司法不公导致辩护失败,不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与其大肆宣传成功辩护案例,不如将其汇编成书,以飨读者。总之,为了拓展刑事案源和凸显专业水准,刑辩律师可以进行适度宣传,甚至可以“贴标签”,但笔者并不建议进行商业化营销,更不能采取违规手段承揽案源,因为刑辩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在于“诚信、规范、敬业、专业”,刑辩律师办理的不仅仅是一个具体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乃至生命。所以说,如果能够仔仔细细办好每一个案件、认认真真做好每一次总结、踏踏实实开展每一次分享、兢兢业业写好每一本专著,刑辩律师的服务成效和社会影响将会与日俱增,刑事案源自然也会随着敬业态度、专业水平、同行推荐和社会口碑而不断涌现。
三、刑辩律师的出路在何方
刑事辩护工作虽然一路艰辛,但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人权保障的完善和社会法治进程的进步,刑事辩护服务的社会需求量不仅在逐年递增,而且已经呈现出多元化、层次化、精细化的态势,因此,就未来发展形势而言,刑辩律师的前景是光明的,也是大有可为和大有作为的。那些认为刑辩律师的前景黯淡,甚至无所作为的观点,显然过于悲观,实不可取。如前所述,刑辩律师不仅在法律援助领域拥有广阔的办案空间,而且在委托代理和辩护领域同样有着良好的机遇。常言道,“机遇只给有准备的人”。因此,刑辩律师也要时刻准备着,才能有实力迎接机遇的来临和牢牢抓住机遇。就刑辩律师的自身素养而言,刑辩律师欲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实现实质性跨越,首先要做的还是要坚持正确的执业方向和恪守职业底线,同时要在夯实专业基础、提升业务技能和积累实务经验等方面下功夫,勤专研,出真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深化细化服务内容,始终朝着职业化、专业化、技术化、精细化的服务方向迈进,以满足日新月异的刑事法律服务需求和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效果。
就从事刑事法律服务的领域而言,我们常说的“刑辩律师”,其实也可以称之为“刑事律师”,因为“刑事律师”的内涵会更加丰富,其所能涵盖的业务范围也更为广泛,包含了刑事诉讼与刑事非诉两大领域。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刑事律师的主要业务还是刑事辩护,主要战场还是在刑事法庭之上。但是,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一些新出现的刑事非诉业务,如刑事控告代理、刑事合规审查、刑事风险防范、刑事法律产品等等,实际上代表着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一个新的业态、一个新的领域和一个新的方向。在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刑辩律师如果能够在传统的刑事辩护领域中深耕细作,又能够在方兴未艾的刑事非诉服务这一片“蓝海”中开拓创新,笔者认为,刑辩律师的业务市场和服务空间将大幅度得以提升,刑辩律师的案源数量与质量也将得到有效保障,刑辩律师的前景和未来也将逐渐清晰可见。“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可以说,刑辩律师的出路就在脚下,就在当下。刑辩律师努力要做的就是如何学习、如何选择和如何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