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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辉著作

什么是“有罪宣告”?

发布:邢辉学术网 浏览:109次

一、前  言

犯罪与刑事责任是对孪生兄弟,有罪必有刑,二者形影不离。但是有罪必有刑并不意味着犯罪之后必定有刑罚或者其他处分,而是仅意味着犯罪之后必有刑事责任。单纯宣告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是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体现,换言之,有罪宣告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体现。

二、有罪宣告概述

有罪宣告是指对行为仅宣告有罪,存在犯罪记录,但既免除刑事处罚,也不给予非刑罚处罚。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有罪宣告的意义

有条件地适用有罪宣告,有利于减少关押人数,减轻国家负担,也有利于犯罪分子避免被其他犯罪分子交叉感染,有助于其重新成为守法公民。因此,司法实务部门应当提高对有罪宣告以及非刑罚处罚的应有认识。

四、有罪宣告的适用

司法实践中,有罪宣告的条件有四:第一,有罪宣告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第二,有罪宣告只能适用于情节极其轻微的犯罪;第三,有罪宣告只能适用于具有法定的免除处罚的情节并且不需要给予非刑罚处罚的犯罪;第四,适用有罪宣告必须符合刑事责任的目的,适用有罪宣告本身能够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由此可知,原则上适用有罪宣告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五、有罪宣告的后果

行为人被作为有罪宣告以后,对于同一案件不得再次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有罪宣告的人不等于受过刑事处罚,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被宣告有罪的犯罪分子不具有刑事前科,在入伍、就业时,没有必然义务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有罪宣告的事实。司法实践中,“定罪免刑”即属于有罪宣告,如刘海洋硫酸泼熊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依法对刘海洋免于刑事处罚。

邢辉简介:邢辉,男,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三级律师,现任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共常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常州市律协常务理事、常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各种法学(法律)论文30余篇,曾获常州市“第二届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常州市优秀律师”、“常州市优秀刑辩律师”、“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常州市“2013-2015年度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近十项市级以上荣誉,现担任新北区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等多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和智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