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受胁迫杀人,究竟构不构成犯罪?
信息来源:常州晚报 2015年11月20日
富豪受到胁迫而杀人事件所引发的讨论中,核心争议集中在富豪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上。有意见认为受胁迫的富豪虽然犯下杀人罪行,但也是迫不得已,且能及时报警,应免于处罚。而也有律师认为,当事人属于胁从犯罪,应看当事人所受胁迫程度进行量刑。
案情回顾:富豪被绑架,期间被迫杀人
近日,四川宜宾的当地论坛上最先爆出此事称,四川“宜宾首富”、伊力集团53岁的法人代表章英启遭四名绑匪绑架勒索。在绑架期间,绑匪威逼章英启对一按摩店员工(女,23岁)进行绳索勒颈的方式将其杀害,并对这一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证据,之后将章英启释放回家准备赎金。
11月11日凌晨4时许,章英启到宜宾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公安部门将四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
目前,刘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专家:被胁迫参与杀人未必有罪
富豪章英启本是这起绑架案中的受害人,但由于“受胁迫参与杀害了一名陌生女子”使得案件本身更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章英启杀人构不构成犯罪?要承担怎样的刑罚?
有一种观点认为,章英启可能不构成犯罪。如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说:被绑架并被胁迫参与杀害陌生女子的章英启,在接下来的责任认定上,还是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其当时的处境,并作详尽的分析,“因为在特殊情况下,章英启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洪道德分析认为,如果在被胁迫参与杀害陌生女子境况中,四名匪徒对章英启做出了让他无法选择的决定,即只有杀害陌生女子才能保住自己生命的现况时,章英启的行为或可视情况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常州律师:章英启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起案件也引发我市律师界的关注。昨天,常州晚报记者采访了我市一些律师,受访律师都表示,章英启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北京惠城(常州)律师事务所邢辉律师:在法律面前每个生命价值是等同的。章英启为保护自己的生命而去牺牲别人的生命,该行为为社会伦理所不容。他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故意杀人的胁从犯。根据《刑法》规定,胁从犯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在充分赔偿被害人的前提下,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
“当然,任何刑事案件的定性都要靠证据。”邢律师分析说,暂且不考虑章英启在杀人时,是否遭受绑匪生命威胁,不论是言语威胁还是用刀抵着脖子或用枪顶着脑袋等情形,而是从3个是否来设问。
首先,那名女子是否同意牺牲自己以保全章英启。“有这样一种可能,就是当时受害人与章英启存在交流过,她明知自己逃不过,而故意牺牲自己,让章英启活着出去为她报仇。”邢辉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章英启被免除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很高。
其次,那名女子是否具有生存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她是不是必须得死?如果她可以不死,章英启还有其他选择的情况,因为害怕自己被处死,而去杀了那名女子,这种情况章不但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还有可能超出了胁从犯的范围。主观恶意更大。
第三种情况是章英启如果不杀那名女子,是否必然会被绑匪处死?当然,绑匪穷凶极恶,撕票行为极有可能发生。但是,仔细分析下该案案情,绑匪极其需要钱。他们绑架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他出钱。杀了章的话,肯定拿不到钱。也就是说如果章不杀那名女子的话,他也不会被杀死。在这种情况下,章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也更大。
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伯俊:我国是一个尚未施行安乐死的国家,除非法院作出判决,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生命。章英启应该知道,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一种犯罪行为,但他仍然为之,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特殊之处就在于,章英启的这个杀人行为是在他遭受绑架、本人生命遭到威胁的情况下而为之。属于《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中的胁从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律师聂荣华: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看,章英启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但仅是胁从犯。但从这几天媒体的报道来看,案发后至今,章英启没有受到刑事强制措施,哪怕是取保候审都没有,这不免令人担忧。“因为,构不构成犯罪,免不免于处罚这些问题,只有法院审理后才能定。”聂律师说,因为此前有类似案例发生,如2007年在云南发生的,两名坐台女在被绑架后,被胁迫杀害另一名坐台女的案件,到审查起诉环节时,检察机关对实施杀人行为的两名坐台女决定不起诉。这个案子当时曾经引起社会舆论强烈讨论。
聂律师认为,如果章英启这个案子,公安机关在充分调查案件详细情况后,仍不对章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也对章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那么作为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或上级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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