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刑委会举办第八期刑辩沙龙活动
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17:30,常州律协刑委会在武进宾馆成功举办第八期刑辩沙龙活动,市律协副会长陆柏松、刑委会主任殷强、律管处沈安琪、律协党委蔺培信、刑委会委员及热衷刑辩的常州律师共计90余名参加沙龙,本次沙龙的主题是《辩护人对自首情节的看法及证据的收集》,主讲人为市律协副会长陆柏松,主持人为刑委会副主任邢辉。
陆柏松副会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自首认定的重要性、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单位自首、职务犯罪自首、自首证据收集的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讲解。陆会长特别对“自动投案”的12种情形进行了条分缕析地解读,并附上实际案例进行探讨分析,让与会者对“自动投案”有了更深入详细地了解。
沙龙现场,与会的律师结合自己的体会和办案实际,就自首认定的争议焦点和证据搜集的难点进行了互动和探讨,并现场向陆会长进行提问。有的律师提出嫌疑人的“如实供述”应以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认定,这引发了与会者的广泛讨论。刑委会主任殷强就自首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并希望与会律师重视法定情节的辩护,并指出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和材料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是律师的基本职责。
刑委会副主任邢辉在总结时指出,最好的辩护不是无罪辩护,而是有效辩护,辩护人面对有罪案件时必须从案件的材料中发掘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辩点,对存在自首情节的,一定要把合理合法的凭证节清晰地展现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