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辉名案
误入传销组织为求自保致人死亡,律师出庭“无期”辩为“五年”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9日信息来源:邢辉学术网
被告人夏某被人以做“药材生意”诱至一传销组织,无法脱身,为求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夏某遂使用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龙某刺死,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起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建议对被告人夏某判处无期徒刑。作为案件承办人,邢辉律师在阅卷和会见后,从夏某来常原因、携带水果刀的目的、被非法控制、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实际情况以及防卫的意图、时间、对象等作为辩护意见的切入点,有理有据地提出了“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夏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邢辉律师认为,刑辩律师应坚持“敢辩”和“善辩”的办案思路,并结合实际案情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才能还原案件的原貌,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